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同花顺iFinD显示,融券方面,杉杉股份7月3日融券偿还4.18万股,融券卖出7.63万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60.43万元,占当日流出金额的0.83%;融券余额895.09万,超过历史60%分位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6月24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74人(其中357人系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16人系已离职,1人系已退休),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8.1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20.24万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43665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438.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债权人通知、注销日期等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杉杉股份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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