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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现就《监管工作函》内容进行公告。

“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请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四、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请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集团称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工作函》要求,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5874.49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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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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