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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领域中,各路资方依赖担保增信业务扩张数年,其风险积压也不容忽视。一旦助贷平台或担保公司兜不住底,资方就将陷入被动。
最近,一则民营银行起诉合作担保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市场关注。根据企查查平台信息,2024年6月19日,辽宁振兴银行(以下简称“振兴银行”)新增了一条民事立案,原告为振兴银行,被告为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助贷领域最活跃的担保公司之一),立案缘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该则立案信息已经被移为历史立案信息,可能二者已经协商解决或者其中一方已经撤诉。有业内人士表示,振兴银行与陕西昊悦融资担保的诉讼纠纷,涉及金额较大,起因于所合作的助贷业务,一家主做税票贷、小微贷的助贷平台资产可能出了问题。
据了解,这家税票贷平台早前就已退出了助贷业务,已经不再新增助贷业务,出问题的话也可能是存量资产风险所致。目前,该助贷平台转型主做供应链服务,引入核心企业为银行提供营销支持,以及为银行提供信贷技术解决方案。
在民营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中,助贷资产占相当比例,尤其是税票贷业务,主要通过助贷平台或者税票贷贷超平台来开展。在担保方式上,无论是消金助贷资产还是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助贷资产,大多是借助担保增信模式扩张。
作为尾部民营银行,振兴银行资产以贷款为主,贷款业务中以个人贷款为主。2023年振兴银行贷款和垫款余额中,企业贷款和垫款余额28.15亿元,个人贷款及垫款余额162.23亿元。
辽宁振兴银行2023年年报数据
按担保方式分类,振兴银行贷款业务主要构成为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比较低。2023年振兴银行保证贷款余额170.46亿元,占比89.54%,占比相较上年提升7.07个百分点。
受互联网贷款监管要求影响,民营银行不得不强化自营业务占比,减少对助贷及担保增信业务的依赖。在2023年年报中,振兴银行披露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完成了电销体系、客运体系、智能催收等基础能力的建设。
振兴银行还提及,持续优化自营业务体系,巩固自主品牌,借助创新贷款产品如“兴企贷”和“兴惠贷”等,全面提升自营贷款业务的运营效率和客户吸引力。截至2023年末,“兴企贷”产品余额超16亿元,“兴惠贷”产品余额超4亿元,自营贷款余额76.27亿元,同比增加14.07%。
担保增信,何以兜底
担保增信暗藏多大风险?
振兴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的纠纷,也将担保增信这一助贷领域的惯用模式推向台前。
现有助贷模式下,担保增信业务以反兜底的通道模式为主,资金方要求助贷平台提供反兜底保证,并引入平台旗下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作担保增信的形式合规。如果合作的助贷资产逾期,即由担保代偿或者平台回购。
这样一来,银行、消金公司等资金方可以在无风险的情况下扩张互联网贷款,然而局限性也十分突出。一方面,市场中的助贷机构能力差异较大,真正的兜底实力存在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担保增信业务模式中,银行等资金方往往坐享固定收益,信贷流程的关键环节主要由助贷平台负责,从根源来讲并不利于提升银行打造自主风控、自营能力的积极性。
事实上,随着大环境波动,行业信用风险攀升,逾期和坏账压力让助贷担保兜底模式备受挑战。如果平台资产风险批量暴露,助贷平台没有能力履行代偿义务,最后的资金损失风险还是由资金方承担。
资金方如不愿承担损失,必定会将担保方诉至法庭,冻结其银行账户,直至担保方给出解决方案。“只要资产端出现了问题,大概率会拖累担保公司,然而担保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去兜底。”从业者表示。
如此一来,当下担保增信业务的风险可见一斑。除了振兴银行,晋商消金等金融机构也曾与合作担保公司产生纠纷。
为了遏制担保增信业务无序扩张,防止假担保、乱担保、硬担保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监管近两年严控担保增信业务规模,从严管理三类银行、消金公司的担保增信业务。
前不久,监管针对股份行、城商行、民营银行三类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下发新的指导文件,明确要求三类银行要审慎评估互联网贷款的市场环境、风险状况和发展前景,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的获客引流或担保增信来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或盈利的短期快速增长。
对于穿透担保增信业务风险,监管也给出要求。三类银行要不断健全相关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质量迁徙情况、处置前不良贷款形成率、担保增信类互联网贷款业务在代偿赔付前的逾期贷款形成率纳入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体系。
消金公司方面则在新修订的消金公司管理办法中,增设担保增信业务指标,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从金融机构对担保兜底的依赖惯性来看,监管强化担保增信业务管理十分必要。尤其是对于城商行、民营银行、消金公司这类特别依赖助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及时收紧担保增信业务标准,有助于引导助贷业务平稳有序发展,提前堵住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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