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20日,亿嘉和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亿嘉和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公司、王立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亿嘉和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500万元到5200万元;2024年4月29日,亿嘉和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到-800万元;2024年4月30日,亿嘉和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64万元。亿嘉和首次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亿嘉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立杰作为亿嘉和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亿嘉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亿嘉和股票受损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亿嘉和曾用名:江苏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亿嘉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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