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6月14日,庚星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如下:“庚星股份、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公司提交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浙江海歆提交的相关临时提案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均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合规、充分。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控股股东浙江海歆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稳定。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妥善处理相关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充分保障相关股东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庚星股份称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1月15日,庚星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被立案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庚星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1180条;涉诉关系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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