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兆丰股份;证券代码:300695.SZ)遭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有能力分红而不分红,且未按照首发上市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收到警示函后,公司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告。
三年未分派现金股利违反首发承诺
2024年6月16日晚间,兆丰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本次监管事项还要从公司首发上市时的承诺说起。
兆丰股份主要从事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制造业务,实际控制人为孔爱祥、孔辰寰父子,2017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共计募集资金104519.15万元。招股书在“重大事项提示”之“股利分配政策”部分披露称,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述利润分配政策也构成兆丰股份的一项承诺。
2017年至2019年,兆丰股份按约定实施了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10001.66万元、6667.77万元、20003.31万元。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15984.96万元,当年可分配利润62409.92万元,然而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兆丰股份给出的理由是,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3.05%,分配比例较高,同时结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慎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2022年,兆丰股份实现归属净利润16453.96万元,却再次对利润分配按下暂停键。据年报披露,公司与国内多家汽车主机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主机配套市场业务的的不断拓展,未来公司在技术、人才、产销等各方面都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投入、升级,在主营业务基础上,公司还将积极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控业务,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为满足相关资金需求,保障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3年,兆丰股份实现归属净利润18363.25万元,可分配利润107186.63万元,仍不实施分红。兆丰股份表示,一方面是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在各方面都需要不断投入,另一方面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为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不进行利润分配。
警示函显示,兆丰股份2020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违反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利润分配承诺。
收到警示函后立即发布中期分红安排
上市七年期间,兆丰股份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79亿元,而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首发上市前进行了3亿元的大手笔突击分红。2015年和2016年,兆丰股份分别向股东现金分红1.5亿元和1.5亿元,占上年度归属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9.83%和133.08%。截至首发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孔爱祥、孔辰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7.30%股份,意味着上述突击分红几乎全部流向实际控制人。
2023年底,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金额占当期归属净利润的比例较低的,以及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比例较低的,证监会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详细披露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对于现金分红违法违规情形,证监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兆丰股份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168727.7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45318.89万元,应付账款余额28674.11万元,不存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当年营业收入80622.92万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53299.48万元,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为36200.36万元。此外,公司还投资了多个基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13866.76万元。从比率和流水来看,兆丰股份的账面资金似乎十分充裕,而公司却以资金需求为由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4年6月16日晚间,也就是收到警示函后不久,兆丰股份发布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即15809.95万元,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归属净利润的100%。后续兆丰股份将依据本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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