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及其时任高管发布了监管警示函。此次警示源于西藏珠峰在业绩预告上的大幅偏差以及更正公告的披露不及时。
据悉,2024年1月31日,西藏珠峰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初步预计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49亿元至-0.99亿元。然而,仅3个月后,该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对之前的预测进行了大幅修正。由于期末调汇形成的汇兑损失,以及最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原因,预计2023年将亏损1.79亿-2.29亿元。这一变化幅度之大,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上交所表示,西藏珠峰在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的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够及时。这一行为违反了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西藏珠峰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总经理张杰元、财务总监宋孜谦以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负有责任。因此,上交所对上述人员予以了监管警示。
对此,上交所要求西藏珠峰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截至6月7日收盘,西藏珠峰报9.12元/股,跌1.19%,总市值为83.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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