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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增补非独立董事,已被罚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5月31日,ST中泰发布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ST中泰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增补张国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资料显示,张国魁,1973年出生,本科。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教师,县委办公室干部,登记管理局干部,纪检委宣教室主任,吐尔洪乡党委委员、副书记、纪检书记,县委基层办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阿勒泰地委基层办干部、调研室副主任、组织部主任科员、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组织部人才办主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党建工作部部长;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国魁持有本公司股份2.9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7万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中泰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泰有天眼风险信息9084条;涉诉关系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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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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