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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预处罚落地,受损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5月31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

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

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39.0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24.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锦州港共对外投资了2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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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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