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作家李枫再次发文控诉郭敬明,称2010年的事件是性骚扰。
据悉,2017年李枫发长文《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称2010年参加签售会时,他与郭敬明同住一个房间,郭敬明曾对他实施“性骚扰”。
长文发布后,郭敬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已构成诽谤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敬明控告李枫犯诽谤罪一案。经审查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缺乏罪证,故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
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8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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