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QY-生活与科技

你创作的,就是头条
一起分享生活指南
首页 > 娱乐

薛之谦转发央视报道再回应盗摄 称“文字乃凶器”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一则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盗摄”争议,称:“文字 乃凶器 可传善 可滋恶 流量 是干爹 可换银 可报应”。

薛之谦转发央视报道再回应盗摄 称“文字乃凶器”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此前,薛之谦分享了《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中拍摄电影银幕配图引发盗摄争议。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CYQY-生活与科技 » 薛之谦转发央视报道再回应盗摄 称“文字乃凶器”

分享到:更多 ()
来源:凤凰网娱乐 编辑:孙健淞

评论

留言/评论 共有条点评
昵称:
验证码:
匿名发表